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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的灵异***,开车撞人的灵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车撞人的灵异事件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开车撞人的灵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司机撞倒蹲地玩耍男童致其死亡,撞人后还踩油门,怎么回事?
  2. 泰州一男子撞死人竟以为撞上了石头,刷朋友圈才知肇事者是自己,你怎么看?

司机撞倒蹲地玩耍男童致其死亡,撞人后还踩油门,怎么回事?

撞倒孩子可以是事故,但二次碾压绝对属于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开车撞人的灵异事件,开车撞人的灵异事件视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撞伤人后,应首先抢救伤员,然后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视频来看,事故发生小区内,小区的孩子肯定很多,虽然在路中间玩耍,车辆处于拐弯处,但孩子的位置应该不属于驾驶员的视野盲区,驾驶员首先将孩子撞倒,然后停顿了一会,然后继续加油门,两次碾压孩子,最终孩子死亡。

一般来说如果车辆出现异常声音,作为一个驾驶员都应该有这个警觉性,并且孩子正好处在车辆的左侧,就算驾驶员之前没有看到,但撞倒后完全可以通过左后视镜及窗户看到孩子,因此对于孩子的死亡,驾驶员是持有故意态度的,应当定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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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这起案件我认为应该不会是故意的,这位司机很可能第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并没有发现在他车底下是个孩子,社会上不乏这类反应迟钝的司机。从他下车后的紧张程度,以及第一时间就检查小孩的伤势,立***警来看,故意操作的嫌疑较小。

首先来回顾一下这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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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事情发生在6月7日的河南濮阳。在黄河路书香门第小区附近,一辆轿车拐弯时将一名蹲地玩耍的男童撞倒以后。轿车受阻略微停了一下,随后踩油门从男童身上碾压过去。6月9日,警方通报,男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案件正在侦办。

社会上确实存在这一类人,有的司机撞到人之后,发现伤者的伤势较重的情况下,于是干脆就直接碾压过去将其致死。因为处理一个撞伤的事故,或许远比一个撞死的事故更加麻烦。所以不排除有这类的司机存在。

但是这位司机,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比较小

第一、当他发现自己的车被阻停后,立马继续加油冲了过去。他没有下车检查伤者伤势,如果说是出于事故赔偿的考量想故意致伤者死亡,那么他应该会先下车检查伤者的伤势。因为如果伤者的伤势很轻,他这样做并不划算。

第二、这名司机下车后,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他非常的慌,很焦躁的样子。虽然***中打了马赛克,但是你完全能感受到这个司机坐立不安的程度。

第三、司机下车后,第一时间检查了小孩的伤势,而且拨打了120,以及拨打了报警电话。

第四、这名司机的驾驶技术很臭,很多人说盲区,事实上这里本来不存在盲区,明显是司机转弯的时候视野调整的问题,只是因为他没有提前观察转弯道的路面,所以才出现了小孩的盲区。(警方应该调查这名司机事发时是否在玩手机,或者做其他转移注意力的事。)另外一点,在汽车明显受阻的情况下,这名司机竟然没有下车检查,甚至也没有将头伸出车外查看。典型的新手操作。


以上仅属笔者一家之言,具体调查结果如何?到底是故意致死?或者说是仇杀?需要等到警方正式通报。不过无论这位司机是否故意,事故的责任肯定由他全部承担。

同时经过这件事,社会上的一些家长也应该有所警惕,一定要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路中央玩耍,道路中央危险无处不在。

唐大嘟嘟有话说我看到了***,确有此事,男孩已经离世。

事发时间】2020年6月7日,河南濮阳市的黄河路书香门第小区。

事发经过】一男孩蹲在小区的道路上玩,一辆长城轿车驶了过来,车速也不快,撞倒了男孩。令人感到诡异的是,轿车撞倒了男孩,没有直接停车,而是继续上前开,将男孩二次碾压。司机行驶过去了,下车查看,才打120找救护车。

结 果】经过当地油田医院抢救,孩子没有抢救过来,离世。

泰州一男子撞死人竟以为撞上了石头,刷朋友圈才知肇事者是自己,你怎么看?

泰州一男子撞死人竟以为撞了石头,刷朋友圈才知道肇事者是自己。这男子红口白牙说这瞎话,谁信呢?他自己都不信。

这是一则真实的慌言。

前挡风玻璃都撞坏了,车头却没撞坏。肇事者说撞的是石头,难道是天上掉下的陨石撞坏的前挡风玻璃?



泰州男子将骑自行车的无辜男子撞倒,就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打120救助伤者。肇事者选择逃逸,应罪加一等,最终伤者身亡。

泰州男还狡猾辩称撞的石头。此人可恨又可耻。

等待逃逸的肇事者,将是法律的严惩。

既然这个男子下车查看了,而且那么近距离地察看,那这个案件只有三个合理的解释

第一个解释,该男子当晚喝醉酒了,所以当时下车的时候意识比较模糊,没有看清楚是人还是石头,就以为只是撞到石头,于是就驾车逃走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不构成逃逸,因为逃逸是需要这个男子的主观是逃避法律责任,如果只是看错而开走,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个解释,这个男子当晚喝醉酒了,当时下车看到了自己撞到的是人,但是由于身上还有酒精味,所以不敢逗留,害怕罪加一等,所以就想先躲起来,等到酒精散去,头脑清醒了,才害怕,赶紧第二天下午去自首,这种情况下是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个解释,就是这个男子没有喝酒,也看到了自己撞了人,至于为什么先躲起来,有可能是为了找人顶包,所以必须要严查第二天来自首的人是不是当晚开车撞到人的男子,否则他不仅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该涉及包庇罪!

有人可能会问,那有没有可能他没喝酒又以为自己撞的是石头呢,我认为这个***设几乎不存在,因为他下车了,而且近距离观看了一下,除非他瞎,不然不可能看到自己撞了人的,因此真相只有一个,就是他在说谎!

那么大一块石头!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打电话报警,赔偿损失,竟然跑了,这不是亏心是什么?还谎话连篇!不抓你抓谁?

***回顾

晚上一男子骑车,经过一座桥的时候被撞飞。肇事司机下车查看了一番,然后溜之大吉。回家后称看到了朋友圈,才知道自己撞人了,当初以为自己撞了石头,于是来自首!

男子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简单分析一下就知道这个司机是谎话连篇了。除了这样的事儿,下车查看了,明显从监控中看到了受害人躺在地上,而该男子竟然第一时间不选择打电话找120去救人,居然查看了一番就跑了。这在情节上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而且情况严重。同时肇事司机没有报警,选择逃逸,也构成了肇事逃逸。最后在无法遁形的情况下,选择来自首,竟然编造谎话,说以为撞到了石头,这是构成了欺瞒事实。因此男子的交通肇事逃逸罪名是被落实了,只是不管如何他最后自首了,可以相对罪行轻一点。

男子为何逃了又自首

其实谁都能想到原因,在科技发达的现在,在监控系统十分发达的当今,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是无法遁形的,肇事人明显的出现在了各个监控中,事发当时,自己也是慌了,想逃避责任。但回到家里仔细一想,或者跟家人把事情一说,家人分析到最后,发现无论如何都跑不了啊。车牌知道,司机又出现在监控中,这是明显跑不了的啊。于是商量一番决定以谎言的形式来自首,这样量刑的程度就不一样了。如果是真是当石头了,那么肯能是意外致死。但这件事明细那不是。

无论如何该男子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行不可免,唯一可以减刑的是自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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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看事***,冤枉了人家不好。***显示,晚间,一男子骑自行车在道路右侧正常前行,突然,对面逆行驶来一辆开着远光灯的汽车,径直撞向骑车男子。肇事司机下车,走到被撞男子身边查看后,快速返回自己驾驶的车辆逃走。

这里,之所以要强调一下他走到了被撞男子身边,并且查看了一下那块被他撞飞的“石头”,是想说明,他查看时,与那位被撞男子的距离,应该不超过1米。

所以,他说他以为撞的是石头,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不信的。

根据刑法规定,这个司机逆行肇事,且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至于其是否真的以为是撞了石头,并不影响量刑。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这条规定简直就是给这位肇事者量身定做的,肇事——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环环相扣,法网可真是恢恢啊。所以,该男子可能面临两种量刑幅度的处罚:一是3到7年***,二是7年以上***,最终适用哪个幅度,取决于他下车查看时被撞男是否已经死亡。如果当时被撞男子已经死亡,那么他的量刑幅度是3-7年;如果他查看时,该男子一息尚存,因为他的逃逸耽误救治而死亡,那么,他的法定刑期是7年以上。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如果再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获得凉解,有可能被减轻处罚,即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即3年以下或3-7年,适用缓刑也有可能。

至于如何确定被撞男子是否当时已经死亡,通过法医鉴定很容易得出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车撞人的灵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车撞人的灵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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