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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无人村灵异事件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无人村灵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警方发现在青海失联女大学生遗骸,发生了什么?
  2. 如何看待父母无人接送,江苏淮安年仅12岁的女孩独自骑电动车将一路人撞倒致死?

警方现在青海失联女大学生遗骸发生什么

大学生黄某某她从7月5日乘火车离开南京前往青海格尔木

在7月13日,下午17.07分,青藏线109国道曾登记到了她的身份信息,至此之后,失联,再无她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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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8天之后,格尔木警方发现了她的遗骸。

遗骸意味着什么,没有一句完整的尸体。只剩下一具骨架。

现场遗留物,一部手机,一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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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个帐篷,还有其它的***件之类的。

矿泉水瓶里还有那么多的水,当时应该不缺水。

一个小帐篷,是不是当时住在帐篷里休息,帐篷看起来有点破烂,被撕扯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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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区里面的环境,可想而知,

南京女孩青海失联后找到了。

7月30日,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清水河南侧无人区相继发现其***、学生证及相关随身物品。并在现场发现人体骨骼组织,经DNA比对为黄某某遗骸。

经初步侦查,排除他杀。

那么,黄某某到底是怎么死的?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很显然,黄某某在没有专业装备,专业探险知识和野外求生能力的情况下,要从格尔木走进昆仑山然后昆仑山到达可可西里,这是不可能的事。相信,黄某某自己知道这一点,也不可能选择这样无知的做法。

那么,她有没有可能是***?

从种种迹象来看,这种可能性不大。

她在出发前,还跟朋友聊天说,会带点纪念品回去送人,行进的路途中还和司机砍过价,还带了帐篷,准备到可可西里过夜。

这些方面可以看出黄某某***的可能性不大。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她带帐篷打算到可可西里过夜,足以说明她根本就没有野外生存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青海失联女孩在7月30日已经被找到,非常遗憾,现场只有遗物和遗骸,警方在调查并尸检后今天才发出通报,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也就是说女孩很大可能是轻生。

7月30日发现失联女生遗物遗骸

此次搜寻黄某下落出动了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百余名民警,主要搜寻的是黄某曾出现的最后区域,在7月30日晚19点40分时,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清水河南侧无人区陆续发现了黄某的***,学生证和其他随身物品,同时在现场也发现了人体骨骼组织,经过DNA比对后确认为失踪女孩黄某的遗骸,警方勘察以后初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警方对死因的推断

据警方初步判定,现场并没有发现血迹,女孩来到可可西里的目的就是为了轻生,可能是服用了安眠药等药物,然后在现场昏睡不醒失去意识,可可西里无人区夜晚的温度非常的低,在高寒环境下,即使不被冻死也会缺氧而死,这是导致失联女孩黄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父亲的声明让人心痛

以下是黄某父亲的声明原话:

7月30日,我们接到青海海西州格尔木警方电话,说已找到了我女儿黄雨蒙的相关随身物品及疑似人体骸骨,接到电话后,我和孩子妈妈迅速赶往青海格尔木;7月31日23时,我们抵达格尔木,并被格尔木警方接往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做DNA比对,8月1日早晨,格尔木警方向我们通报了DNA比对结果及整个搜救的过程,还有我们孩子来到格尔木之后的整个行程轨迹,最终我们确信我们的女儿黄雨蒙已经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我和孩子妈妈非常感谢党和***,感谢各地警方所作出的努力,特别是非常感激格尔木市公安局全体搜救民警连日来深入可可西里高海拔无人区不间断寻找我们的女儿及所做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对自事情发生以来,各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网友对我女儿的亲切关心关怀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失去挚爱孩子的父亲,此时此刻我和孩子妈妈万分悲痛,但是,我们依然想呼吁所有的家长们,孩子是上天赐予我们的礼物,好好珍惜他、爱护她、保护她,让这种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言语之间让人痛心惋惜,白发人送黑发人,向来都是人间的大悲剧之一,女孩不知道是因为什么理由选择离开了这个世界,可她在做出选择之前,有没有考虑过父母的感受,父母从小把你养大不容易,还没来得及报答就这样草草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留给父母的是下半生的悲痛,人总不能只为了自己而活着,这是非常自私的表现,希望那些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人们多为家人考虑一下吧,愿此类惨剧不要再发生。

青海女大学生失联***发生后,牵动着万千网民之心。【搜救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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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女大学生黄某某独自一人前往青海格尔木旅游,随后失联,今天警方通报找到女生遗骸。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发生的时间线:

女大学生黄某某

7月5日:

黄某某乘火车从南京独自乘火车到达青海格尔木。她在当地租了一辆出租车,自己进入可可西里。一名司机称,黄某某还跟她砍价,说自己带了帐篷要住在可可西里。

当时女生失踪的消息发布出来的时候,那时候显示她已经失联18天,悟空里面曾经有一个问答,问她可能怎么样?我当时就说可能是凶多吉少了。

该女生是7月13号被发现最后的踪迹的,我记得我在上次的回答里面也说到过,30多年前我第一次去青海的时候也是7月13日,那应该是在内地看来是一个非常炎热的日子,可是我到达的那天正好赶上下雨,气温非常低,只有十几度,当时穿上了毛衣都觉得冷。

该女生在被确认最后的信息以后,再也没有消息了,对一个没有野外生存经验的小女生来说,其结局几乎是可以料想到的,在青藏线那一带,连片的戈壁滩,没有多少人烟,电线杆经常都比人多,一个从南京过去的女生,她是不可能体会到这种恶劣的环境的,***如她决意不跟外界联系,在那种环境中,几乎没有生存的可能。

现在警方确认找到了她的身份信息和遗骸,她的父亲也发表了声明,我想大家就不要再追问相关的细节了,就像不要再问杭州那个杀死妻子的人,她是怎么样做到的?这样的细节不宜向公众披露,会给大家造成心理阴影,过多的扒细节,对于女孩的父母来说,也是一种折磨。

因为去过好几次,我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还是比较了解的,警方说找到他的遗骸,很有可能他先遭到动物的袭击而丧生,但又有可能因为气候的恶劣导致他死亡以后又遭到动物的袭击,这种可能性都存在,不去追究这细节,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逝者家属的尊重,非要去硬扒出来,对于他的父母来说,是一种残忍,也许他们一辈子都无法走出这种阴影。

在这里我还是想提示那些想不开的年轻人,当你们遇到挫折的时候,碰到困难的时候,想一想家里还有父母温暖的怀抱,还有许多在关心你的人,走过去就海阔天空了,没有什么过不去的火焰山。

如何看待父母无人接送,江苏淮安年仅12岁的女孩独自骑电动车将一路人撞倒致死?

此次交通事故涉及的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方面和刑事责任方面

民事赔偿方面,有女孩的父母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肇事方为仅有12岁的小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撞伤他人,应当有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该电动车经鉴定机构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属于交通肇事罪。因其尚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多加管教,但是家长要负事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_a***_]、***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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