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汽车售后的灵异事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汽车售后的灵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面基”发生过什么尴尬的事?
一起看看网友怎么说的:
二、我见过一个网友,约我看电影,一见面我就不想说话了,不仅是矮关键是还又胖又丑,皮肤也差,脸上痘痘也是醉了,我直接说我不想看电影了,真心受不了,赶紧溜。
三、我有一朋友同城网恋了几个月最后决定见面,哪知道见了面以后,发现女的还是个13岁的小学生,更要命的是那女的带了七八个同学过来,然后就请他们吃个顿肯德基走了。
四、见过一个最狠的,p的漂亮的不要不要的那种,这么说吧,绝壁女神级,脸蛋身材简直堪称完美,你要是见了本人,能让你吐,五短,超肥,咱就不说了,脸上一颗大肉瘤,我的亲娘哩,晚上能把人吓哭。
五、10年前,约一个外地的女网友,见面对方坐车来找我,我看到她之后,完全懵逼。。。刘亦菲版的神雕侠侣看过吗?对就是里面那个裘千仞,我怀疑她俩是娘俩儿,我简直激动到语无伦次,我给她开个房间,趁她去卫生间的时候悄悄溜了。
说实话,面基有很多次,到现在都有***了,依然是朋友。有男也有女,不过有一个不算尴尬吧,是个男网友,广州的,之前换工作,就去找他了,在他那里住了好几天。然后就去了我同学那里,不过那时候有个网恋的女网友,哈哈哈,没面基,但是也是早晚得事。那段时间天天找工作,就没怎么跟这个女孩子聊天。突然有一天就发现她不理我了,莫名其妙,把我删了。工作稳定之后我就找她,问她什么原因,然后她跟我说那段时间找不到我,就问了在我空间经常留言的一个朋友,正好是广州那网友,他说我去广州找女朋友了。***,我都炸了,哪有什么女朋友,只是一个在群里经常两天的一个女的,是广东的,但是我没见她啊。气死我了,解释也不听,就无疾而终了[捂脸][捂脸][捂脸]
情侣面基算吗?
我和我对象在去年时,和一对关系很好的gay情侣见面了
其实就是我和我对象想找个地方旅游一下,然后他们就邀请我们去玩,我和对象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见到他们时,已经是晚上了,他们来车站接我们
我眼力好,一眼就看到两个男生在门口边打电话边四处张望,应该是他们了
和他们说了位置,就看到他们一脸欣喜,热情的和我们打招呼
两个朴实真诚的男生,虽然是初次见面,但是完全没有生疏的感觉,就像已经认识很久一样的朋友
一切都还不错的样子
可是,我顿然发现,他们其中一个人的裤子很熟悉
我低头看了一下自己穿的裤子……遭了
本人个妹纸,在上海读研,知道一个朋友在玩圈甜社区,一时兴起也加入了。
软件给我配的基友姓金,是位北方的同志。刚开始是在微信上聊聊天,感觉也能接梗,似乎也挺幽默(注意是似乎)。然后每天也就晚上根据***要求做做任务。
着重来讲这次面基经历。
他在陆家嘴那边上班,我学校在长宁区,约的地点是明珠塔附近。发现了吗?离他很近,离我很远。出于礼貌我没有反驳他,心想大概那边有好吃的地方,或者他只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只是选择了他常去的地方。
19点我到了那边,并且和金同志顺利碰面,虽然我不是颜狗,但是长相的确让人沮丧。我跟他打招呼,说你好,他也没说什么,然后开始一路往吃饭的地方去。
然后时间静止了好几分钟。
我觉得实在尴尬,主动提话题,后来话题接下去我也松了口气,谁知他下一句,医生工资又低,风险又大,现在谁还愿意当医生。
答主沉默了。。。因为答主是个医生。。。。而且他是知道我的职业的。
我随便应和了几句就换了个话题。
尴尬是事基本都是暗示性,然后双方都懂,就是不接招,可能是实在下不去手,骗照太严重,毕竟约之前都交流过,能出来约证明是有感觉对胃口的,像在陌陌、美技这些软件上约也能事先看见照片,见面吃个饭或者其他事情过度下,基本都不会出现尴尬的。
客人带骨灰盒入住酒店遭店主索赔7万元,这是精神损失赔偿还是敲诈?
这个标题有问题,事情原本不只是带骨灰盒入住,而是这客人还要在人家酒店房间设灵堂。你就想想你在酒店住的房间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你还会去住吗?
一、人家这是营业场所,设灵堂这个事必须要提前告知啊,不告知店主就拿着花圈大张齐鼓的进酒店,人家酒店以后还怎么营业?谁愿意入住设过灵堂的房间啊。
二、店家也说:你要是悄悄放在车里我们也不知道,咱这个事就不说了,你还光明正大地抬着花圈直接就上了楼。新闻的标题只提了带骨灰盒,却没提设灵堂,误导大众都不看视频、张口就喷。既然这客人是开车来的,骨灰盒完全可以留在车里啊,在人家酒店房间里放骨灰盒摆花圈设灵堂试问哪个开店的可以接受?
三、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开了一家小旅馆,别人没有通知你的情况,在房间设灵堂,摆骨灰,别说客人知道,恐怕你自己也要吓死了吧。将心比心,谁做生意也都不容易。这下子全国都知道他家旅店放骨灰了,会不会影响他们接下来的生意,恐怕用不了半年就撑不下去关门了。
四、影响远比赔偿七万大多了。我觉得店主好倒霉,沾上这事,酒店没有人敢来住了,转也转不出去,一夜之间营生的饭碗砸了… 按现在的这个影响,7万少了,酒店是肯定开不下去了,当事人自己不厚道在先,后找了中间人,自己同意了赔7万,又闹大,说敲诈,过分了。本来干的是一件行孝的事,可从来没想过人家酒店的权益。
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是客人不对。店主提出赔偿不为过。
这件事情并不是象标题和新闻摘录里写得这么简单。而是秦先生一家瞒着店家,还带了两个直径50cm花圈上去,要在房间里设灵堂。
老人故去,兹事体大,亲人觉得骨灰不能在车里孤零零放一晚上,是对逝者的不尊重或者不孝顺。秦先生一家的顾虑,也不是不能理解。但至少应该征求一下店家意见。
如果店家不许可,再去想其它办法尽自己的心意。
秦先生的做法有两个不妥之处,一是不打招呼就把东西带进去了,二是店家意识到不对,问起来是不是拿骨灰盒上去了,秦先生是先否认的,之后店家一再追问,他才承认要设灵堂。
事先为什么不征求意见?事发后为什么不承认?说明秦先生自己也心知肚明,没有哪家酒店,会允许客人带着骨灰盒入住,更何况还要在房间里设一晚上的灵堂。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搞笑的反差,一方面鼓吹传统文化有多好有优秀,另一方面又以传统文化的一些糟粕行难以启齿之事,比如此案中的酒店店主,妥妥的敲诈。
先看那7万元的名目,“精神损失赔偿”,按照法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在中国的民法体系中,精神损害的核心主体也是人格权。而在本案中,住店的客人讲骨灰盒搬入酒店内,损害了店主什么人格权?我实在看不到。如果店主以此事伤害酒店的商业信誉,导致客流量减少,品牌价值下滑,倒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那也很难胜诉,因为店家很难举证自己遭到的经济损失——事实上也几乎不存在。
所以,店家就选择了地头蛇的处理办法,那就是拦住事主一家,不给钱不让走。在这起***中,在事主报警后处警的警察,做法很值得商榷。警察认为“属于民事***,可以找当地***协调解决”,定性含混,现场处置失当,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法律素养和责任心。
店主认为事主一家搬骨灰盒入室内侵害了酒店的权益,提出索赔,这当然属于民事***。但是,事主打电话报警求助,并不是冲着这个民事***去的,而是店主纠集当地多人阻拦事主一家不许离开,已构成事实上的非法拘禁(至于非法拘禁罪,则需要更严密的要件),显然属于警察应该处置的治安案件。所以,警察当时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护送事主一家离开酒店,至于酒店一方主张的民事***,完全可以建议其向当地***提起民事诉讼。
这让我想起山东于欢案中,在命案发生前,警察的处置方式时候也遭遇广泛的质疑,当然警方后来也给出了解释。不过,既然此案中处警警察也认可民事的归民事,那么以民事***为借口,纠集多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还是民事***吗?
据说当地警方已对此事立案,但我估计最终以调解罢了,尽管酒店方面明显涉嫌敲诈勒索,七万元一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要知道,这种事儿在基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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